不服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24 18:11:15


  交通事故之后要是严重的需要去进行伤残评定,那要是不服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办?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对鉴定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两种不同的伤残评定程序,即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评定和起诉,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采取的救济方式是不同的。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

  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比较,。

  对交通事故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可以是当事人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这两种鉴定方式,当事人都可以不服,而一般对不服的救济就是申请重新鉴定。在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就是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对受伤者的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