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责任承担判决的执行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04 12:46:15


  共同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项分类,具体是指两个或更多的民事主体共同承担一项民事责任。那么共同责任的分类有哪些?共同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共同责任承担判决的执行是怎样的?接下来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共同责任承担判决的执行是怎样的”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共同责任的分类

  关于民事责任的分类,如果按照责任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其中责任人只有一人的为单独责任,责任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为共同责任,而共同责任又可以按照责任人之间的关系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尽管各个债务人间的内部责任最终都是按份责任,但他们的对外责任却有不同的形式。也就是说,在多数人之债中,当债务人为多人时,各个债务人之间对外责任的承担既可能是按份责任,也可能是连带责任,而此二种责任,无论对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来说,均有着迥然不同的意义。

  二、共同责任的法律依据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9、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三、共同责任承担判决的执行

  1、判决书已经列明的第三人,判决没有要求其承担责任的,即为无需承担责任。原则上,不得追加。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另案起诉。当然,申请人可以提出追加的申请,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最高法〈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第二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3)第二十五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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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小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