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行为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08-06 04:51:15


  核心内容:拾得行为与不当得利有什么区别?拾得行为与不当得利都是他人财产有损失,行为人本人获得利益的行为。二者在性质、确定责任要件、请求报酬的权利等方面都具有区别。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拾得行为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拾得行为,是指拾得人拣到本无所有权或者当时处于所有权人不明状态的物品,从而在一定期间内控制或掌握该物的行为。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拾得行为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是债发生的根据之一,所发生的诉讼为不当得利之诉。

  二、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

  拾得行为的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则以其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的。即,如不当得利者取得不当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的,则必须返还;如在取得不当利益时,不当得利人明知没有合法根据而坚持取得的,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为其取得利益的范围,即使该利益返还时已经减少或者已经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不得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