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20 18:49:15


  请求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并不能支配相对人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只能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而特定人履不履行取决于他自己。那么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他是怎么产生的?请求权与形成权有什么不同?接下来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之事实。

  (1)请求权人须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不享有这一基础民事权利,请求权则为无源之水。我们从请求权行使中各具体称谓中可以窥见,如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分别是以存在的债权、物权为基础的。

  (2)权利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在所不问。若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行使请求权,这在学理上与实务上均无障碍。值得注意的是请求权本身不具有单独转让性,须随同基础民事权利转让才能转让。

  2、须有特定相对人不给付的事实。

  (1)须有妨害物权等绝对权之事实。“妨害之谓者,于物权人行使权利,支配物有不利影响也”;

  (2)须妨害之事实足以影响物权等绝对权人对物的正常支配,即物权的完满状态受损;

  (3)须妨害为现时之妨害或未来可能妨害,若曾有妨害但现已消失,则不能主张请求权。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由于请求权往往就是其享有的权利的内容,债权本身的性质即被视为请求权,因此,债权请求权中不给付事实之存在是其请求权构成要件是显而易见的。

  3、须有相对人出现

  4、不给付事实非出于权利人之意愿。

  (1)就物权等绝对权而言,若物权人自愿限制其权利之行使,并使相对人产生合理之信赖,则物权人不得行使物权请求权。

  (2)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债权人通过免除债务人义务,必然导致债的消灭,这就是说不给付的事实如果是出于债权人的意愿,则不产生请求权。

  二、请求权与形成权的区别

  1、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

  2、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本来一种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该关系所涉及之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同意才能发生,但是若一方当事人享有形成权,那么仅凭其一方的意思表示该种法律关系就会发生变动。

  3、民法上的形成权主要包括撤销权、追认权、抵消权、解除权。而催告权本身不是形成权。抗辩权是指否认请求权、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请求权的构成要件,请求权与形成权的区别,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生活中行使请求权的例子也非常多,比如说子女不支付赡养费,老人请求支付赡养费,这就是行使请求权。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小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