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简单分类

发布时间:2019-08-28 06:45:15


  核心内容:民事权利是我国公民必须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因为不同的标准会有不同的权利分类,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民事权利的简单分类】

  1、主权利和从权利:如保证权、抵押权质权等是从权利。保证权是从属于主债的从债权,抵押权、质权是从属于主债的从物权。

  2、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3、财产权和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紧密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财产权是很难界说的,但财产权又是现在(在人类发展的长时期内)很重要的民事权利,必须要将之单列一类。在没有将知识产权和社员权从财产权和非财产权划出来时,通常说,以享受社会生活中除人格利益和身分的利益以外的外界利益为内容的权利都是财产权。

  4、原权利和救济权。救济权都是请求权。

  原权利也称为原权。原权利的提法也有相对性,是相对于救济权的。原权利就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通常权利。救济权是指权利人因原权被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从债务人的角度看,是责任;从债权人的角度看,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就是行使救济权。救济权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

  5、绝对权和相对权。所有权、人身权等是绝对权,义务人只要不作为、不侵犯,权利就可实现。绝对权包含防止他人侵害的意义。绝对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因此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绝对权被侵犯时,才产生特定义务人,需要特定义务人采取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措施。

  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格权、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