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撞人案”引理赔纠纷 保险公司拒赔
发布时间:2021-06-01 06:55:15
一辆轿车在地下车库车道内将保安撞死,保险公司认为车库不是“道路”,而且司机有逃逸行为,拒绝赔偿。昨天,车主陈某起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庭上,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引出多项争论。
去年2月23日,司机于旺驾驶陈某的车到太阳宫国际公寓送货,他从地下车库向外行驶时,在距离车库出口20米远处将一名保安撞死。之后于旺驾车离开,几天后被派出所民警抓获。最终,于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于旺所在单位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但该笔费用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在保险公司看来,案发现场在车库内,车库不是“道路”,也就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最关键的是,于旺肇事逃逸,根据保险合同,肇事逃逸属于责任免除事项。
但陈某的律师认为,根据“道交法”规定,“道路”包括单位管辖范围且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因此也包括公共停车场。而保险公司坚持认为,车库是否属于道路值得“商榷”,。对于肇事逃逸,陈某一方称,车场出口是盘旋上升车道,视野很短,于旺在车上根本没有感觉到撞人,车上也没有明显撞击痕迹。“虽然于旺最终被判刑,但在给死者家属赔偿问题上,。”
陈某的律师还说,陈某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险,理应按照“道交法”第76条在强制险范围内给予赔偿,不应把是否肇事逃逸等考虑在内。,证明最高院已经认定三者险是商业险,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陈某的律师称,该函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判决依据。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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