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代理及其责任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04 05:26:15
共同代理是与单独代理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所谓共同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代理权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行使在共同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事务应由全体代理人共同作出决定。
“单独代理”的对称。又称“多数人代理”。被代理人就某一项民事事务在同一时间内委托两个以上的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的代理。
共同代理是代理权属于两人以上的代理。共同代理人如果共同实施代理,则形成共同关系,可以各自行使代理权,也可以约定依多数决原则行使代理权。
共同代理人的连带责任;(合同法409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本人连带责任。
1、责任主体:共同代理人,向委托人负责任
2、法定情形:共同代理人就过错的共同代理行为对本人承担连带责任,未与其他代理人协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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