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杀手撞人车主司机连责
发布时间:2019-09-16 14:38:15
未满18岁的搬运工宋某为苦练车技竟无照上路,最终撞死一老太太。10月8日,,车主、司机负连带责任。 网律师www.lawtime.cn
黄某有辆微型普通客车,一直靠着这辆车子跑跑运输。2003年6月黄某雇佣了两名工人,其中李某为驾驶员,而不会开车的宋某则跟车从事搬运工作。2003年11月4日,李某和宋某接到工作任务要把一批货物送去昆山,于是两个老搭档又结伴出行了。看着李某每天开车,宋某心中早有向往之情,一心想着哪天自己也能开着小车自由的驰骋在马路上。宋某一直在背地里苦学驾驶。当天,车辆行驶至唯亭镇亭南路路段时,宋某一看道路宽阔,觉得是个练车的良机,开口向李某要求由其来驾驶车辆,练一下车技。李某看看路面并无特殊状况,竟也满口答应了下来。当车辆行至唯亭镇姚家港桥路段时,宋某遇到紧急情况由于操作不当,竟然将同方向正常行走的一位张老太太撞倒,后经抢救无效该老人于当日死亡。,作出责任鉴定结论,认为宋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及驾驶技能,遇情况操作不当,致使重大后果的发生,其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李某将机动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应共同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张老太不负该事故责任。
2004年2月27日,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这时的宋某还不满18周岁。张老太死了,一笔庞大的赔偿款该由谁来支付,要如何支付这又一次成了争议的焦点。由于事发后,仅宋某和车主黄某向张老太家方分别支付了赔偿款6500元和7000元。其余款项的支付一直未达成一致,张老太一家便在2004年3月30日把车主黄某、,要求赔偿张老太的死亡赔偿金92860元、丧葬费3000元。
,又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应当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司机李某明知宋某无驾驶证而将车辆交其驾驶,宋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及驾驶技能,遇情况操作不当,造成他人死亡的重大后果,两人在事故中均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宋某在发生事故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丧葬费3000元,扣除黄某已支付的赔偿款7000元,宋某已支付的赔偿款6500元,合计82360元,而李某和宋某应对该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黄某有辆微型普通客车,一直靠着这辆车子跑跑运输。2003年6月黄某雇佣了两名工人,其中李某为驾驶员,而不会开车的宋某则跟车从事搬运工作。2003年11月4日,李某和宋某接到工作任务要把一批货物送去昆山,于是两个老搭档又结伴出行了。看着李某每天开车,宋某心中早有向往之情,一心想着哪天自己也能开着小车自由的驰骋在马路上。宋某一直在背地里苦学驾驶。当天,车辆行驶至唯亭镇亭南路路段时,宋某一看道路宽阔,觉得是个练车的良机,开口向李某要求由其来驾驶车辆,练一下车技。李某看看路面并无特殊状况,竟也满口答应了下来。当车辆行至唯亭镇姚家港桥路段时,宋某遇到紧急情况由于操作不当,竟然将同方向正常行走的一位张老太太撞倒,后经抢救无效该老人于当日死亡。,作出责任鉴定结论,认为宋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及驾驶技能,遇情况操作不当,致使重大后果的发生,其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李某将机动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应共同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张老太不负该事故责任。
2004年2月27日,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这时的宋某还不满18周岁。张老太死了,一笔庞大的赔偿款该由谁来支付,要如何支付这又一次成了争议的焦点。由于事发后,仅宋某和车主黄某向张老太家方分别支付了赔偿款6500元和7000元。其余款项的支付一直未达成一致,张老太一家便在2004年3月30日把车主黄某、,要求赔偿张老太的死亡赔偿金92860元、丧葬费3000元。
,又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应当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司机李某明知宋某无驾驶证而将车辆交其驾驶,宋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及驾驶技能,遇情况操作不当,造成他人死亡的重大后果,两人在事故中均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宋某在发生事故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丧葬费3000元,扣除黄某已支付的赔偿款7000元,宋某已支付的赔偿款6500元,合计82360元,而李某和宋某应对该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新资讯
-
08-15 1
-
08-29 0
-
08-05 1
-
08-28 1
-
08-03 1
-
08-1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