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0 11:22:15
2010年河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各项赔偿计算的参照标准!
2010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2009年河南省城乡居民收支和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情况,,我省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72元/全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807元/全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567元/全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388元/全年;
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816元/年;
附:
河南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13631元/年。
2、采矿业为37735元/年。
3、制造业为21181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31503元/年。
5、建筑业为19983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7046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28093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17192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16722元/年。
10、金融业为39748元/年。
11、房地产业为22304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21737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29105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20792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17232元/年。
16、教育为26614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25724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23427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25662元/年。
七、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标准请参见《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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