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06 14:45:15


  生活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影响到两个家庭的正常生活。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处理好道路交通事故问题的前提。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2018年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处理规定。

  一、2018年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18年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需要根据上一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的。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如下: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六)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七)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八)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十)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十一)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十二)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三)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注:

  2017年辽宁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993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47元

  全年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35元

  二、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辽宁省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及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会随着受害者的伤残情况而有所增加,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时候面临的也并不仅仅是金钱的赔偿,因此,大家在行驶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出现违章驾驶的情况。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叙述,小编相信大家对2018年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是怎样的有关问题已经有所了解,同时也希望上述的内容能够对你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