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4

发布时间:2019-08-20 13:40:15


  核心内容:2014年青海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计算需要用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等数据。根据《2013年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以得知。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2013年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青海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2014年青海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19498.54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  13539.50 元/年
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 6196.39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060.19元/年

  青海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

  1、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

  4、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交通事故赔偿所需资料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