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4
发布时间:2019-12-10 23:15:15
核心内容:本文为您详细介绍2014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车祸赔偿标准)。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计算。内容仅供参考。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山东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数据为:
2014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
城镇居民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28264元/年 |
人均消费性支出 | 17112元/年 | |
农村居民 | 人均纯收入 | 10620元/年 |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7393元/年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各省市每一年的数据各不相同,各省市的公安机关每年均发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金计算
1、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
4、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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