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动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0-02-05 16:49:15
天有不测风云,人间自有真情
2000年10月8日,为纪念外祖母去世两周年,无锡市的晓凤(化名)上山给外祖母上坟。回家之后,她双膝酸痛了好几天。她怀疑自己染上了风湿性关节炎,于是在同年11月20日去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门诊。当时是骨科主任徐某坐诊,徐医生立即开了一张左膝摄片的单子,看了片子后他告诉晓凤:“你的半月板破了一个丫口,破损的碎骨凿伤软组织,凿伤处已发炎。一定要开刀把半月板拿掉,如果不开刀摘除的话,整个腿就会肌肉萎缩,时间拖长了,腿就残废了。”一听说非要开刀不可,家庭经济困难的晓凤心里就犯愁,如果单位不同意报销的话,自己到哪里筹这笔钱呢!可是不开刀的话问题似乎更大。晓凤请示了单位领导,相关负责人根据徐医生的诊断,感到情况比较严重,同意给她报销。单位领导同时还决定为晓凤预交三千元医药费以及组织公司员工给晓凤募捐。不幸的晓凤看到了万幸的曙光,五天后晓凤就高高兴兴地住进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病房。
开开心心进医院,一瘸一拐推出来
2000年11月28日医院给晓凤做了核磁共振检查,并通知晓凤11月29日上午签字手术。虽然手术费用不用自己操心了,可毕竟开刀是开在自己身上啊,临手术时的晓凤心里头还是有些忐忑不安。当时徐医生很有把握地告诉晓凤,切除半月板不会有后遗症的,只是在阴雨天有点酸痛。只要十几天就可以完全恢复和正常人一样走路。当时见徐医生说得那么有把握,晓凤心里也就踏实了,于是在手术协议书上签字了。可是手术后晓凤的腿一直肿胀疼痛,到通知晓凤12月12日出院时,左膝还又红又肿,感觉腿特沉重 为什么和徐医生前面讲得不一样呢?在医生查房时,晓凤就多次询问,医生的回答是:“慢慢会好的”。晓凤又问护士是不是别人切除半月板之后也像她这样,护士告诉她,像她这样的情况不多,一般是不肿的。要是就这样出院,今后她一个单身女人可怎么生活啊!在和单位领导商量之后,晓凤和医生再三交涉,医生最后同意再缓两天。但是在第二天,医生就给晓凤办好了出院手续。出院就出院吧,可是看了出院记录,晓凤发现院方的出院记录与她腿的实际病情完全不符。医生告诉她,再休息几天腿就会好的,用不着写的。就这样,无奈的晓凤拖着一条病腿,坐在医院的轮椅上被推出了医院。
自2001年1月14日出院至2002年4月18日这一年多时间里,为了这条腿能早日康复,晓凤一直坚持在常州二院的主刀医生徐某处复诊治疗。在这一年多的往返途中,短距离的路途晓凤就只有用一只右脚跳着走,长一点的路就只能扶着墙慢慢往前挪动。时间一天天过去,因为左膝沉重疼痛、行动受阻曾多次摔伤,右手中指摔裂了、右手腕摔骨折了、腰椎下面一节骨头摔骨折了,右腿膝关节摔肿了 夜里服了止痛片,还常常会痛醒,有时候她也想还不如死了算了,可是一想那么多人曾经帮助过自己,自己如果就这样走了对得起谁呢?一定要早点康复。可是一转眼在二院门诊连续治疗一年多,在吃药打针均无效的情况下,晓凤提出去上海治疗。因为在预约上海专家门诊时要带好病历、摄片等资料,于是晓凤向医生要摄片,但是医生们总是推三阻四。后来经晓凤的强烈要求,才从橱柜顶上拿下来给了她。晓凤打开袋子时发现里面只有两张摄片却没有报告单。晓凤向医生们询问时,他们就居然再也不理睬她了。
两次鉴定非事故,中院重审被驳回
2002年1月14日,晓凤来到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由侯教授诊治。侯教授看了摄片后告诉她,她的半月板不破,只是盘状形,只需做关节镜修整手术,摘除是错误的。还说手术也未做好,让她先配些药回去吃,等有病床再去住院做关节镜检查手术。并嘱咐她到时把《检查报告单》也带过去。2002年2月25日,徐某开出了“转上海治疗”的《病情证明书》,晓凤向他再次提出要回摄片的《检查报告单》仍无结果。他们为什么不肯给《检查报告单》呢?直到同年4月18日终于从医务处拿到了报告单时,晓凤才恍然大悟:侯教授说的完全正确 晓凤的半月板并不破,单子上写得清清楚楚。做摘除手术是完全错误的,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把半月板切除的 为了证实侯教授的说法,晓凤电话咨询了无锡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上海市长征医院骨科、上海市长海医院骨科等多家医院,说法都是同一个内容:“盘状半月板不属于半月板损伤,在过去没有关节镜的时候,如果造成合并损伤,只能是切除,医院有关节镜后,就应该做关节镜修整手术,不切除半月板。”然而,常州二院在给晓凤做切除半月板手术期间,早已有了关节镜 同年5月8日,上海九院骨科主任侯教授给晓凤做了左腿关节镜滑膜软骨修整术,住院时间共28天半,出院后虽然病症比以前略有改观,但依然疼痛。如果知道自己的骨头不破,不坏死,晓凤绝不会同意签字把自己的好骨头割掉 晓凤想要讨个说法。在常州市宁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示先等人帮助下,。
,晓凤申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3年1月7日,常州市医学会做出鉴定结论:院方诊断明确,具有手术指征,医疗过程无违规行为,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晓凤认为医院诊断明显错误,不告知她左膝半月板无损伤,剥夺了她的知情权,造成她的人身伤害,因此晓凤申请了省级鉴定。同年8月18日,江苏省医学会依然作出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综合考虑了这些意见之后,。
一审宣判之后,晓凤心如刀绞,难道自己这一身的伤痛不是医院造成的吗?这种生不如死的痛苦用区区两万元可以弥补的吗?在常州金长安律师事务所俞庆华、姚建正律师的帮助下,。但是,常州市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终审判决下来了,一切都完了!晓凤眼前一片漆黑,她再一次想到了死!可是,她心有不甘啊!于是,在众人的帮忙下,。省高院立案庭的张书记听取了她的诉说后,,最高院于2003年12月4日批示常州市中院“认真接待,依法处理晓凤一案”。黑暗中,晓凤仿佛看到了一丝光明。然而,这一丝丝光明在2004年8月30日被常州市中院一纸《驳回申请再审理通知书》淹没了。。,她的身体情况一天不如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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