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人只签字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9-08-25 16:38:15
民间借贷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借贷方式,一般在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都会需要借贷人找一个担保人来进行担保,那么借贷的担保人只签字的话有效吗?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民间借贷担保人只签字有效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只签字有效吗
一般来说签字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是在不知情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合同,属于重大误解,可以依法起诉。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
: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
二、担保责任可以起诉担保人吗
首先要先分清保证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1、若保证人是一般保证人
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对一般保证人来说,原告若仅起诉保证人的,因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原告的债权利益无法得到实现。
2、若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根据以上法条可以断出:在连带责任保证案中,原告可以仅起诉连带保证人。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
民间借贷的担保有期限。担保期限按担保方式不同来分别计算:
1、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
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民间借贷担保人只签字有效吗的相关内容。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只签字不一定就是有效的,还要按具体情况来决定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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