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2 09:13:15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与事故有关的空间场所。那么交通事故现场有哪几类呢?交通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有什么职责呢?下面由小编详细介绍。
【本文导航】
一、交通事故现场分类
二、有关人员的职责
三、公安机关的职责
【正文阅读】
一、交通事故现场分类
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与事故有关的空间场所。
1.原始现场
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它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2.变动现场
指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已经全部或部分发生变化的现场。
变动的原因通常有下面几种:
①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
②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和行人碾压践踏而模糊或消失。
③自然影响:因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件上遗留下来的痕迹模糊不清或完全消失。
④特殊情况: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警备、、外宾乘座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因任务的需要驶离了现场。
⑤一些主要交通干道或繁华地段发生事故,造成交通堵塞,需立即排除,因而移动了车辆及其它物体。
⑥其它原因;如车辆发生了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发觉,车脱离了现场。
对于变动现场,必须注意识别和查明变动的原因及情况,以利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原因和责任。
3.伪造现场
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
4.逃逸现场
肇事人为了逃避责任,驾车潜逃而导致现场变动。其性质与伪造现场相同。但具有更大的破坏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伪造现场。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负全部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还有一种叫恢复现场,是指在现场撤出后,根据现场调查笔录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复的现场,是根据事故分析或复查案件的需要重新布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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