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
发布时间:2020-06-23 13:06:15
《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三种免责情形和免责的范围,即不论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可援引《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在抢救费用和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两方面主张免责。但需注意的是: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赔偿费用(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和医疗费用中,除抢救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仍应当赔偿;
2.《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的驾驶人,没有特指哪一方,所以,应包括投保车辆的驾驶人和交通事故中的另一方机动车驾驶人;
3.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后,即使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但保险公司只能向受害人之外的责任人即致害人追偿,而不应由向受害人追偿。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调解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tiaojie/
最新交强险条例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qxtljs/2011012590397.html
交通事故保险 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shpcbaoxian/
交通事故理赔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shpclipei/
最新资讯
-
08-05 0
-
10-03 0
-
08-11 0
-
08-08 0
-
08-04 1
-
08-2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