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4 09:54:15
事故类型:同向行驶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碰撞
现场环境:单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或混合道路
形态之一:
后车发出超车信号后并从左侧超越前车,而前车刚左转弯,发生碰撞
责任分配:前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后车若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形态之二:
后车超越前车过程中发生碰撞
责任分配:后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前车若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形态之三:
超车后,未拉开安全距离立即驶回到原车道,被超车追尾碰撞。
责任分配:超车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被超车若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形态之四:
从路外驶入道路,与路内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
责任分配:从路外驶入道路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路内行驶的机动车若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说明: “过错”是指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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