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转弯未让直行造成事故承担全责

发布时间:2020-12-02 23:28:15


  2011年3月25日下午,张某驾驶面包车沿公路向北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直行的刘某骑的电动车相撞,致使刘某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刘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0天,支出医疗费用1万余元。刘某因事故造成­脑损伤、胸部损伤、右膝关节损伤,经法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医疗终结时间为伤后半年,建议住院期间2人护理,院外1人护理2个月。刘某的电动车经价格认证中心确认损失1032元。肇事面包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限额10万元,不计免赔。

,因张某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事故责任,该认定并无不当。对给刘某造成的损害,张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肇事面包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刘某的损失应首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车损等共计3万余元。(付风安 卢国强)

  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