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4-17 22:38:15


,,。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诉讼来讲,?关于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法律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关于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1、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级别管辖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就案件的级别管辖而言,,但重大。。

  此外,,,。,,。

  3、地域管辖

  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司法解释,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

  当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

  以上是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规定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