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的效力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12 21:19:15


  在现代社会又去汽车数量的增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跟着增加了,对于交通事故而言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的效力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公安机关所作责任认定的采用长期存在一种误区。法官怠于行使审查的权力,对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和事实、过错、责任不必再去核查,直接采取
“拿来主义”,直接以责任认定作为证据采纳,自信专业机构已作出书面认定,当然具有很大的证明效力,对当事人的抗辩事实不作过多的考虑。长期如此,使得公安机关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与诉讼中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同,造成误导的消极负面影响。

  责任认定作为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无可非议的,但直接作为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很多人混淆了两种责任,第73条中规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当事人责任,这里的“责任”简单说就是“这事儿赖谁”,这个调查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第76条中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这个赔偿责任的认定不是公安机关的主责。

  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公安机关所作责任认定在审判实践中是属于事实和原因的认定范畴,而事实的认定是属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处罚定案的事实依据,即属于证明客观事实及依据客观事实证明认定损害因果关系的问题。

  事实认定本身不在国家职能部门权力分工的范围之内,每个国家职能部门都可以在自己有权处理的案件中作出自己的事实认定,但这种事实认定对其他国家职能部门不具有既定事实的效力。,其他部门作出的事实认定,,。经过审查,如果有相反的事实能够证明责任认定有误的,则这样的证据不予采信,。

、,,对于公安机关所作责任认定在审判实践中的效力问题,不难得出如下结论:责任认定作为一种证据,实际上是通过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而对事故原因的确认,属于载明事实的范畴;当事人可以按自己主张的事实和责任分担比例进行诉讼和抗辩,不受责任认定的限制。,判断是否采纳责任认定这一证据,不能将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分担,完全可以按自己查明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从而确定当事人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和定罪量刑的刑事责任。

  二、事故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三、评价指标

  交通事故率(traffic accident rate)评价交通事故多少的一种指标。常用的事故率有三种。

  人口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区域内,。,便于比较,。每10万人中的事故死亡率R1可按下式计算:

  公式中B为一年内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P为该地区的人口数。

  车辆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区域内,。每 1万辆机动车的事故死亡率R2按下式计算:

  公式中M为该地区的机动车辆总数。

  运行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区域内,。每 1亿车公里的事故死亡率R3按下式计算:

  公式中V为该地区一年内行驶的车公里总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的效力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在路上交通行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一个文明司机。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