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问题

发布时间:2020-04-11 03:23:15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合伙企业解散后债务如何承担?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冲突怎么办?下面债权债务栏目,为您提供合伙债务的法律知识,有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在线为您解答离合伙债务问题。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务如何承担?

  问:王某、于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成立一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曾向我厂赊购布匹,共计欠款16000元。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被迫解散。王某、于某、张某、赵某对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算,约定该16000元债务由王某承担。我厂向王某、于某、张某和赵某追索债务,但于某、张某和赵某三人均称该笔欠款应当由王某一人偿还。请问,合伙债务已约定由合伙人之一偿还,债权人还能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答: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以其个人财产来清偿,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关于分担合伙债务的协议,仅是其合伙人内部协议,其并不能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本案中,王某、于某、张某、赵某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内部关于债务履行的约定和分配,对债权人并无约束力。因此,尽管王某、于某、张某、赵某对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算,约定该16000元债务由王某承担,但你厂仍有权要求王某、于某、张某和赵某四人共同偿还并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冲突清偿

  问:甲乙二人共同出资合伙开办一小酒店,租赁A的房屋经营,欠A房屋租赁费5万元。酒店经清理,有合伙财产3万元。甲有个人财产2万元,但甲个人尚欠B借款3 万元未还。乙无个人财产,并下落不明,但乙尚欠C材料款1万元。A起诉甲乙要求支付房租费5万元,B起诉甲偿还借款3万元,C起诉乙支付材料款1万元,三案判决后,在执行中遇到了麻烦,可供执行的财产共计5万元,如何清偿债权人A、B、C的债务呢?

  答:本案存在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两种债务形式,债权人A的房屋租赁费5万元是合伙债务,债权人B的借款3万元和债权人C的材料款1万元是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在现实生活中,同时存在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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