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05 19:45:15


  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都会觉得自己也受到了损失明明是对方的错误较大,因此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但有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急需了解救济的渠道,以寻求真正的公平合理。那么不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处理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不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处理及其相关问题。

  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处理: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五年一月五日“。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该如何处理?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进行救济?如果可以救济,则如何进行救济?

  事故认定书是否采信,,而不是不加审查一概当然认定采纳。如果达成调解发生“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作为证据,,需要经过证据审查以后方可以确定。但是,实践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责任心,否则,交通事故一旦认定,几乎就只有理论上更改的可能,而这正好是现实!

  三、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当然,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3、。,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司法实务中,法庭一般不会变更或者撤销事故认定的,,当事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非常小、途径少。有交警发牢骚说“说的好,逃逸找不着,认定听领导,不请不送清挨宰,是非黑白任摆摆”。

  以上就是关于不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处理及其相关问题。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了,您也要向相信公安机关有他们自己的原则,如您不服可以选择申请复议等手段。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不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