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2-14 10:0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近年来,、、政府的领导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以来,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全面落实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五整顿” “三加强”工作措施,实现了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从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事故起数和人员伤亡总量明显减少。实践证明,“五整顿” “三加强”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措施,是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仍然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2008年4月30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积极探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要求。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不断深化和拓展“五整顿” “三加强”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力争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道路交通事故起数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事故起数进一步下降,伤亡人数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进一步整顿驾驶人队伍
(三)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与培训。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完善培训与考试工作衔接机制。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驾驶学员培训登记制度。强化驾驶学员培训的规范化管理,严密培训记录,规范培训档案,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强化对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医疗急救技能、冰雪泥泞等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实现驾驶人培训考试信息共享,做到培训与考试工作相衔接。
(四)加强教练员和考试员队伍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加强教练员、考试员考核培训。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练员队伍的管理,落实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健全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鼓励培训机构对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优异的教练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未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填写教学日记和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教学行为的教练员以及考试把关不严格的考试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机动车驾驶考试和发证管理。、牵引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考试,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的审查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严格落实增驾逐级申请制度,严密考试程序。强化对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复杂路面等条件下驾驶技能的考试。落实机动车驾驶考试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拖拉机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诚信考核机制建设,严格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完善道路运输驾驶人退出机制。
(七)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日常管理。,积极推进异地交通违法记分转递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向交通运输、,积极推进驾驶人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落实终身禁驾等惩罚制度。农业(农机)部门要完善拖拉机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违法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三、进一步整顿道路交通秩序
(八)加强重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针对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超车、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高速公路为重点,持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管理。、,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管理。教育部门要严格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审查,并将中小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完善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逐步统一校车外观标识。、校车的路面管控力度,严格剧毒化学品运输审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十)加强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管制信息通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气象信息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适时组织预案演练。
(十一)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机制。、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加强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共享信息平台,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互通、现场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反应和处理能力。
(十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编制或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设部门要优化道路网络,改善道路微环境,加快停车设施和行人、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系统的建设,、桥梁交通设施导引标志系统,清理占用自行车道行为。、调度、控制和诱导,积极参与城市规划,会同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提高突发事件、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十三)加强军车管理。军队、武警部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车和号牌的管理,不得转借地方使用,、变造军车号牌违法行为;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健全军车交通违法抄告信息反馈机制。
四、进一步整顿交通运输企业
(十四)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取消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督促企业确保每个驾驶人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并监督客运经营者按照上述要求配备驾驶人。
(十五)定期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强化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教育,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
(十六)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评价办法,逐步建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行业自律机制。
。、交通运输、质检、,制定行驶记录仪的使用规范,明确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
五、进一步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
(十八)提高车辆整体安全性能。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订和完善车辆整车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车辆产品生产准入制度。加强样车检测审查及产品生产一致性检查。会同质检、、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安装侧后防护装置、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营运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等重要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完善在用车的安全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在用车加装安全装置的工作机制。质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机动车辆缺陷召回制度。
(十九)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的管理。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行业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客运和货运车辆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机动车产品合格证管理。工商部门要会同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质检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车辆非法改装单位,严禁对承压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非法改装,并建立和完善对生产厂家违规生产、经销商违规销售处罚追究制度。
(二十)严格机动车登记和查验。,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严格机动车唯一性确认,依法严肃查处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发放号牌的行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拖拉机登记和查验,严禁超范围发放牌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检验标准,对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要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加强承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的查验。
六、进一步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
(二十一)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以国、省、县、乡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不断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力度,继续深化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向县、乡公路延伸,对现有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及时增设、调换、更新或者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整治现存公路安全隐患。
(二十二)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根据道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十三)加强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公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公路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布设施工作业区,保证施工组织规范有序。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七、进一步加强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二十四)推动政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推动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研究制订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建立健全基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体系,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研究,健全完善部门信息沟通、情况信息综合研判和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区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十六)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交通运输、工商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照经营、违章经营运输企业的力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安排超员客运车辆卸载的旅客改乘。
(二十七)依法落实交通肇事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责任倒查,汲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及时治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事故责任人员追究情况的报道力度。
八、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八)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二十九)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的意见或计划,确定专门人员,制定具体措施,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督促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
(三十)建立并实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宣传经费,丰富宣传手段,继续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使交通安全宣传进报刊、进广播、进电视、进网络,形成有影响、有声势的浓厚宣传氛围。
(三十一)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交通运输、农业(农机)、,改进宣传教育方法,以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和农村群众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常识,并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件和重大隐患进行曝光,开展警示教育。要充分发挥驾驶人协会、单位、社区、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对管辖范围内的驾驶人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驾驶教育。
九、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十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卫生、农业(农机)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积极总结和推广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制度试点工作。交通运输、、修订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车辆安全装置等技术标准。
(三十三)完善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注册登记和驾驶证申领等业务程序规定和工作规范,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制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安装、使用、取证工作规范,规范执法程序,统一工作流程,杜绝执法随意性。
(三十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考核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执法部门要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思想教育,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改善执法装备、医疗卫生救援装备配备。各执法部门和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科学的执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执法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三十五)科学谋划组织“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机)、,以农村地区为重点,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创建活动评价考核办法,分类制定评定标准,并抓好落实;树立和表彰一批“平安畅通县区”,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力争2008年全国6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力争二三年内全国8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三十六)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机)、、乡(镇)、村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相关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农村地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地区派出所、交通协管员、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等基层交通管理组织的作用,壮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三十七)强化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驾驶人台账,合理设置交通安全服务站,不间断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农村道路多发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证照不齐的车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便利。改进农村地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式,将部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下放至乡镇交警中队代办,坚持推行车辆管理所下乡服务模式。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台账,。
(三十八)继续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农业、,加强工作交流,发现、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试点,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
(三十九)全面加强农村客运网络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严格农村客运经营线路审批,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减免农村客运税费、提供燃油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农村客运经营成本,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
十一、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科学化管理
(四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实施目标管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十一)强化交通安全科研工作的基础性研究。、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科技应用水平。
(四十二)广泛借鉴域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经验。、研究域外道路交通发展不同阶段的交通安全工作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合理提高道路基础设施、道路安全设施、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标准,推广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理念和先进的交通安全管理技术,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不断提升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近年来,、、政府的领导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以来,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全面落实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五整顿” “三加强”工作措施,实现了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从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事故起数和人员伤亡总量明显减少。实践证明,“五整顿” “三加强”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措施,是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仍然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2008年4月30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积极探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要求。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不断深化和拓展“五整顿” “三加强”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力争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道路交通事故起数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事故起数进一步下降,伤亡人数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进一步整顿驾驶人队伍
(三)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与培训。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完善培训与考试工作衔接机制。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驾驶学员培训登记制度。强化驾驶学员培训的规范化管理,严密培训记录,规范培训档案,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强化对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医疗急救技能、冰雪泥泞等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实现驾驶人培训考试信息共享,做到培训与考试工作相衔接。
(四)加强教练员和考试员队伍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加强教练员、考试员考核培训。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练员队伍的管理,落实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健全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鼓励培训机构对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优异的教练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未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填写教学日记和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教学行为的教练员以及考试把关不严格的考试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机动车驾驶考试和发证管理。、牵引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考试,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的审查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严格落实增驾逐级申请制度,严密考试程序。强化对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复杂路面等条件下驾驶技能的考试。落实机动车驾驶考试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拖拉机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诚信考核机制建设,严格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完善道路运输驾驶人退出机制。
(七)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日常管理。,积极推进异地交通违法记分转递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向交通运输、,积极推进驾驶人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落实终身禁驾等惩罚制度。农业(农机)部门要完善拖拉机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违法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三、进一步整顿道路交通秩序
(八)加强重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针对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超车、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高速公路为重点,持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管理。、,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管理。教育部门要严格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审查,并将中小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完善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逐步统一校车外观标识。、校车的路面管控力度,严格剧毒化学品运输审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十)加强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管制信息通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气象信息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适时组织预案演练。
(十一)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机制。、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加强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共享信息平台,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互通、现场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反应和处理能力。
(十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编制或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设部门要优化道路网络,改善道路微环境,加快停车设施和行人、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系统的建设,、桥梁交通设施导引标志系统,清理占用自行车道行为。、调度、控制和诱导,积极参与城市规划,会同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提高突发事件、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十三)加强军车管理。军队、武警部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车和号牌的管理,不得转借地方使用,、变造军车号牌违法行为;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健全军车交通违法抄告信息反馈机制。
四、进一步整顿交通运输企业
(十四)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取消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督促企业确保每个驾驶人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并监督客运经营者按照上述要求配备驾驶人。
(十五)定期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强化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教育,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
(十六)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评价办法,逐步建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行业自律机制。
。、交通运输、质检、,制定行驶记录仪的使用规范,明确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
五、进一步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
(十八)提高车辆整体安全性能。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订和完善车辆整车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车辆产品生产准入制度。加强样车检测审查及产品生产一致性检查。会同质检、、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安装侧后防护装置、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营运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等重要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完善在用车的安全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在用车加装安全装置的工作机制。质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机动车辆缺陷召回制度。
(十九)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的管理。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行业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客运和货运车辆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机动车产品合格证管理。工商部门要会同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质检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车辆非法改装单位,严禁对承压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非法改装,并建立和完善对生产厂家违规生产、经销商违规销售处罚追究制度。
(二十)严格机动车登记和查验。,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严格机动车唯一性确认,依法严肃查处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发放号牌的行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拖拉机登记和查验,严禁超范围发放牌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检验标准,对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要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加强承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的查验。
六、进一步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
(二十一)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以国、省、县、乡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不断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力度,继续深化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向县、乡公路延伸,对现有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及时增设、调换、更新或者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整治现存公路安全隐患。
(二十二)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根据道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十三)加强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公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公路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布设施工作业区,保证施工组织规范有序。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七、进一步加强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二十四)推动政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推动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研究制订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建立健全基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体系,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研究,健全完善部门信息沟通、情况信息综合研判和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区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十六)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交通运输、工商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照经营、违章经营运输企业的力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安排超员客运车辆卸载的旅客改乘。
(二十七)依法落实交通肇事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责任倒查,汲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及时治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事故责任人员追究情况的报道力度。
八、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八)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二十九)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的意见或计划,确定专门人员,制定具体措施,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督促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
(三十)建立并实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宣传经费,丰富宣传手段,继续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使交通安全宣传进报刊、进广播、进电视、进网络,形成有影响、有声势的浓厚宣传氛围。
(三十一)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交通运输、农业(农机)、,改进宣传教育方法,以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和农村群众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常识,并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件和重大隐患进行曝光,开展警示教育。要充分发挥驾驶人协会、单位、社区、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对管辖范围内的驾驶人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驾驶教育。
九、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十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卫生、农业(农机)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积极总结和推广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制度试点工作。交通运输、、修订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车辆安全装置等技术标准。
(三十三)完善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注册登记和驾驶证申领等业务程序规定和工作规范,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制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安装、使用、取证工作规范,规范执法程序,统一工作流程,杜绝执法随意性。
(三十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考核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执法部门要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思想教育,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改善执法装备、医疗卫生救援装备配备。各执法部门和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科学的执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执法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三十五)科学谋划组织“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机)、,以农村地区为重点,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创建活动评价考核办法,分类制定评定标准,并抓好落实;树立和表彰一批“平安畅通县区”,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力争2008年全国6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力争二三年内全国8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三十六)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机)、、乡(镇)、村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相关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农村地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地区派出所、交通协管员、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等基层交通管理组织的作用,壮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三十七)强化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驾驶人台账,合理设置交通安全服务站,不间断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农村道路多发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证照不齐的车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便利。改进农村地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式,将部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下放至乡镇交警中队代办,坚持推行车辆管理所下乡服务模式。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台账,。
(三十八)继续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农业、,加强工作交流,发现、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试点,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
(三十九)全面加强农村客运网络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严格农村客运经营线路审批,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减免农村客运税费、提供燃油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农村客运经营成本,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
十一、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科学化管理
(四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实施目标管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十一)强化交通安全科研工作的基础性研究。、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科技应用水平。
(四十二)广泛借鉴域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经验。、研究域外道路交通发展不同阶段的交通安全工作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合理提高道路基础设施、道路安全设施、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标准,推广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理念和先进的交通安全管理技术,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不断提升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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