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审验更规范
发布时间:2019-08-02 14:34:15
为了进一步规范驾驶人的权利义务,完善驾驶证审验制度,111号令中明确规定: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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