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无证驾驶的认定: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的驾驶,性质上均为无证驾驶
发布时间:2019-08-04 15:46:15
: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的驾驶,性质上均为无证驾驶
93号
各处,各支、大队: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条文理解适用问题的答复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严格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交法字〔2004〕877号)关于该项处罚的拘留天数由8—15天调整为5—10天。
二、处理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时,遇道路上虽有某些交通信号,但未能明确指示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横过道路的行人路权的情形(如:道路中间只有一条中心线或者虽有其他标志、标线,但无信号灯或人行横道线),。
三、执勤民警在执勤时,发现已满12分仍驾车的,应当扣留驾驶证交执法站。执法站应当查明违法事实后按下列情况处罚:
(一)驾驶人累积记分已满12分仍驾车的,:301016)。
(二)对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仍驾车的,,并处拘留5—10天(违法行为代码:3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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