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发布时间:2019-08-18 02:59:15


执行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l)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