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有什么规定吗?
发布时间:2019-08-06 13:13:15
内容
时间限制
管辖权争议
机关
事后报警证据提交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
管部门处理的
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检验鉴定
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
应在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时间
应在20日内完成,,。
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尸体处理
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
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无名尸体
事故责任认定书
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
10日内作出
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
10日内作出
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
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
5日内作出
事故调解
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
10日
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
10日
事故诉讼
对人身伤害提起诉讼从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
1年
民事诉讼一般的诉讼时效为
2年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
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上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三个月内审结
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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