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及诉讼保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0 17:28:15


  财产保全、扣押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财产保全又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的保全,那么诉前及诉讼保全的规定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诉前及诉讼保全的规定

  1、诉前保全的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

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因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

  2、诉讼保全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

  三、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为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申请人为法人的,写明名称、注册地、办公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邮编、联系电话。

  写明事实和理由及请求目的。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或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

  法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担保书(即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4、担保人的身份证明。

  5、担保财产的证明依据。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7、应填写《举证情况表》,提供可保全财产、财产所在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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