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诉讼保全的期限
发布时间:2019-08-15 14:55:15
债权债务诉讼时我们常见的诉讼类型,如果在债权债务诉讼期间,,那么土地使用权诉讼保全的期限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土地使用权诉讼保全的期限
土地属于个人财产的其中之一,可以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
财产保全、扣押、冻结措施。
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
、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
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期限届满,,查封的效力消灭。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一)查封,,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二)冻结,,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三)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三、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
(一)合同纠纷中的保全担保
1、买卖、租赁、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房产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经济合同履约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5、证券、基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二)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保全担保
1、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遗产继承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保全担保。
(三)侵权案件中的保全担保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2、交通肇事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侵犯财产权益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5、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四)先行停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保全担保
1、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先行停止侵犯著作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土地使用权诉讼保全的期限的相关内容。综上,对土地使用权的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是在进行保全的时候也要避免是被保全人遭到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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