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

发布时间:2019-08-04 07:37:15


编号:CNCA—02C—063:2005

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 认证证书
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7. 收 费
附 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附 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 件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M、N类汽车的座椅产品(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和M2、M3类客车中A级、I级客车使用的座椅)及M1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椅头枕产品。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3.2 型式试验
3.3 初始工厂审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监督(抽样)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认证的单元划分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1)座椅总成的结构及形状,允许座椅护面的材料及颜色不同;
2)座椅软垫和骨架总成的位移调节、锁止装置等零部件的结构、材料及尺寸;
3)座椅软垫的结构和材料;
4)座椅总成固定装置的结构;
5)头枕骨架和泡沫的结构、尺寸及材料,允许头枕护面的材料和颜色不同;
6)头枕连接件的结构和材料。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