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资格许可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3 00:32:15



第19号

,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二○○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资格许可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资格管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驾驶各类铁路机车、动车、动车组、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救援车及其他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人员,,并取得相应类别的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
第三条 驾驶证分A、B、C、D、E、F六类。A类:驾驶内燃、电力机车及动车组。B类:驾驶内燃机车及内燃动车组。C类:驾驶电力机车及电力动车组。D类:驾驶大型养路机械。E类:驾驶重型轨道车。F类:其他类别车辆。驾驶证使用年限为6年。
持A、B、C三类驾驶证中任何一种,经专门培训及分类考试合格后,准予驾驶200km/h及以上旅客列车的司机,其驾驶证为原驾驶证(正证)正面加盖“高”字水印;准予驾驶万吨及以上重载列车的司机,其驾驶证为原驾驶证(正证)正面加盖“重”字水印;准予单独执乘操纵列车的司机,其驾驶证为原驾驶证(正证)正面加盖“单”字水印。
第四条 申请驾驶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铁路机车乘务员职业健康检查规范”确定的标准,并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交流;
(二)A、B、C类需要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中等专业以上学历,D、E、F类需要具有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高速、重载列车及单独执乘的司机,需担任司机职务2年以上,并安全乘务10万公里以上;


第五条 驾驶员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作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实行全国统考制,,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理论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准予参加实作考试。实作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