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行政复议专用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8 12:14:15


行政复议法,、制作行政复议文书需要用印时,。

,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记载使用时间、事由、批准人和经办人。

  第三条 使用该专用章必须报请部长或主管部领导在签报或原稿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四条 该专用章的使用应严格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范围,严禁挪作它用。

  第五条 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该专用章时,印章由办公厅封存或销毁。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