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6年农村水泥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5 00:42:15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2006年农村水泥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十日
南昌市2006年农村水泥公路建设实施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省交通厅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的农村公路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全市在2002年完成了通乡镇的水泥路的基础上,至2005年通行政村水泥路建设实现了通村率达90.6%,比全省计划进度提前了五年。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既受到了省政府的表彰,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扬,平坦的水泥公路已经为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交通基础并起到了先行者作用。
至2005年底,全市尚有113个行政村未通水泥公路。在2005年12月30日市里召开的大会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在2006年全市实现村村通水泥公路。
2006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一是确保乡镇政府至行政村的水泥公路建设任务的完成,实现全市村村通水泥公路;二是力争完成省交通厅下达的其他计划任务,进一步提高通达能力,为新农村建设打好交通基础。
现根据2006年省政府召开的农村公路建设现场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2006年度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工程管理、工程验收仍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04]34号)文件执行。
二、市、县级补助标准:
(一)凡是乡镇政府至行政村的水泥公路建设项目:
1、省交通厅计划内的项目:市级资金补助3万元/公里,县级资金补助5万元/公里。
2、省交通厅计划外的项目争取今后补入省交通厅计划,并按上述补助标准纳入今后市、县补助计划。
(二)列入省交通厅计划内的其他项目:
1、列入国家改造项目和通达项目的:市级资金补助3万元/公里,县级资金补助5万元/公里。
2、列入省交通厅县乡村油(水泥)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市级和县级资金补助标准仍按洪府厅发[2004]34号文件执行。
(三)桥梁补助标准:
新建8米以上桥梁,市级补助2000元/米、县级补助2000元/米。
2006年市级进行补助项目验收时,被验收的项目名称及建设规模要与省交通厅下达的项目一致,变更的项目必须有省交通厅正式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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