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县道二级公路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6 19:37:15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县道二级公路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新乡市县道二级公路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县道二级公路、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5]120号)的要求,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我市县道二级、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按时、按要求完成,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有关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县道二级、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使县道二级、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工作协调一致,工程质量达标,确保我市县道二级公路续建3个项目计84.8公里,国债资金续建18个项目计377公里,计划总投资3721万元的建设任务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效能监察对象

  长垣县、封丘县、延津县、原阳县、获嘉县、新乡县、辉县市、牧野区、凤泉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及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责任制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

  (三)工作完成情况,即:是否按要求地方配套资金全部到位;是否按要求完成阶段性建设进度;是否按要求保证年度施工安全;是否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金相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宗怀川、市监察局副局长丁庆春、市交通局副局长王留匡担任,成员有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副主任田民生、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长李国庆、市交通局县乡处副处长张志奇。

  五、检查验收方法

  (一)市交通局负责日常督查工作,每月向市政府和市效能监察组书面报告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市效能监察组根据督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2005年11月份,市效能监察组会同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县道二级、国债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对有关县(市)、区完成任务目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根据效能监察检查验收,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以下处置:

  (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文)之规定,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将效能监察对象的奖惩材料移交组织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县道二级、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县道二级、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各个环节。要层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加大效能督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