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29 11:03:15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农村公路是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近年来,我省包括农村公路在内的交通建设发展迅速。截至2004年底,全省农村公路通达里程达到10.9万公里,所有县(市、区)和75%的乡镇已通油路,80%的行政村已通公路,县乡公路晴雨通车里程达到70.4%;乡镇和行政村通班车率分别达到99.7%和77.9%.但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总体状况尚不平衡,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促其加快发展。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领导
发展农村交通事业,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具有很强的带动辐射作用。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尽快形成贯通城乡、规模适度、布局完善、结构合理、服务良好的交通体系,有利于消除城乡阻隔,密切城乡联系,促进城乡沟通和文明传播,加强区域间经济社会联系,也是地方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营造和谐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应尽职责。为此,地方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在农村公路发展问题上所担负的重大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规划,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职责,努力使农村公路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搞好配合服务,为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
二、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把握发展的主要原则
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农民交通需求为出发点,以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为重点,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与运输统筹发展为主线,坚持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质量、注重安全,全面协调、和谐发展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发展环境,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实现农村公路网络化、等级化、舒适化、规范化,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生产生活改善提供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的公路交通服务。
三、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农村公路全面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全省农村公路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2006—2010年:计划投资200亿元,重点解决450个乡镇通油路、5600个建制村通公路的问题;新建、改建县乡油路7500公里,新铺县乡油路10000公里,新建、改建村道2.8万公里(其中油路2500公里),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1.5万公里。其中县乡公路4.6万公里,村公路6.9万公里;等级公路6万公里,油路2.9万公里,晴雨通车里程5.8万公里。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全省90%以上建制村通班车。农民出行比较安全、便捷、经济、舒适,农村公路交通条件显著改善,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明显缓解,对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支撑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2011—2020年:与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以完善路网、优化结构、提升通行服务保障水平为重点,计划改造县乡公路4.5万公里,改建村公路5万公里。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2.5万公里,其中县乡公路6.5万公里,村公路6万公里,形成以县道为骨干、乡村道为基础的布局完善、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服务良好的农村公路网,并做到有路必养、路通车通,使农村公路交通条件根本改善,基本实现农村公路网络化、等级化、舒适化和规范化。
四、调整省投资补助标准,加大对山区、边远和贫困地区支持力度
为适应农村公路等级标准提高、桥涵防护设施完善及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在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的同时,适当调整省上投资补助标准和办法。
关中地区,县乡油路每公里补助24万元,村道油路每公里补助12万元,通达工程每公里补助6万元;陕南、陕北地区,县乡油路每公里补助28万元,村道油路每公里补助14万元,通达工程每公里补助7万元。对新建大桥、中小桥和隧道,分别按每延米6000元、3000元、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于国定、省定贫困县的县乡油路建设,省补助投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公里增加2万元。
省投资补助资金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对自筹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效果好的市县,在安排下一年度省补投资计划时予以倾斜支持;对农村公路建设成效显著的市县和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省投资补助标准调整后,地方政府要加强自筹资金的筹集和落实,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和农村公路按质量标准建成。
五、推行新的技术标准,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质量
按照经济、实用、科学的原则,合理选择农村公路建设技术等级标准。县公路一般采用二、三级标准,乡公路一般采用三、四级标准,村公路一般采用四级或低于四级的标准。具体的建设项目,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灵活掌握,合理确定,满足使用功能,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也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养护水平,保证路况良好。大力推广适用农村公路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提高建设、养护装备水平,改善施工、养护作业手段,加快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技术指导,促进农村公路技术进步。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要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优化设计方案,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全面落实责任,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质量不断提高。
六、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适应农村公路全面加快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村公路资金,逐步建立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规范的农村公路投资体制。“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所需资金,,省交通规费及交通厅贷款安排40亿元,市县自筹95亿元外,省财政也要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颁布的《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陕政令[2005]105号),落实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投资。省交通主管部门要提高交通规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投入比例,地方征收的拖拉机等养路费全额用于农村公路,不得挪作他用。在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大路带小路”的办法,从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沿线农村公路的养护维修。省财政部门要切实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地方政府征收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建安营业税,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市、县、乡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需要落实自筹资金。允许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扶持农村公路发展的有关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筹集建设养护资金。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政策,引导村民自愿投工或出资,修建养护村道。农村公路建设涉及的国省补助、国债、以工代赈、财政专项、市县自筹等各项资金应捆绑使用,以最大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严格规范农村公路资金的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加强农村公路资金审计监督,实行定期审计和项目审计制度。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或挪用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核减单位下年度的补助投资。
七、改革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要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的思想,坚持建养并重方针,努力实现有路必养目标,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地方各级财政及交通主管部门都要逐步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并确保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交通主管部门要对养护资金和建设资金分开下达,专项检查、审计,不允许将养护资金挪作他用。省切块养护资金直接用于养护生产的费用不得少于总额的70%;地方负责安排的拖拉机等养路费投入必须保证以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生产,低于该比例的将扣减下年度的养护资金补助。积极探索和尝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以县为主、乡镇配合”的养护管理新体制。要因地制宜,因路制宜,推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方式,创新养护模式。农村公路养护要引进市场机制,逐步实行管养分离、事企分开,培育和发展公路养护市场,推行招标养护、委托养护和合同养护,完善承包养护。要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加强超限运输治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队伍建设,增强养护管理人员素质,改善养护一线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提高养护道工收入水平,妥善解决他们在养老医疗保险、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八、增强客运班线示范作用,促进农村公路与运输服务协调发展
继续扩大农村客运班线试点范围,延伸服务领域,以点促面,以线带网,提高农村公路客运班线通达率和覆盖面,加快建设以县城为中心、连接乡镇、通达建制村的农村客运网络。按照城乡客运一体化的要求,整合运输资源,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采取“鼓励准入、降低收费、价格补贴、冷热搭配”等措施,引导运力向农村、山区和边远地区投放。调整农村运输市场运力结构,大力引导适合农民出行和农副产品运输的经济适用型车辆。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要布局合理,规模适中,经济实用,体现特色。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规范农村运输市场秩序,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使广大农民出得去、走得起、走得好。
九、坚持农村公路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促进可持续发展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应充分重视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农村公路规划和建设应与国土资源开发,小城镇建设,以及山、林、水、田综合治理相结合。做到建设一条路、养护一条路、美化一条路,努力创造安全、畅通、绿化、洁净、美观的通行环境,不断改善沿线人居环境,方便农民群众出行。坚持节约土地,通过优化设计、旧路利用、占补平衡,尽量少占土地、节约耕地。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要坚持文明施工、文明作业。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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