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6 13:11: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日
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完成3000公里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和硬化工作。为促进此项目的完成,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2003年至2005年具体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负责三年农村公路升级改造期间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副局长卞玉信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程其调、市财政局副局长曾林林担任。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决定,三年硬化农村公路2000公里,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公路1000公里。2003年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为1000公里,其中:南昌县460公里、新建县175公里、进贤县170公里、安义县96公里、青山湖区49公里、湾里区35公里、昌北区11公里、青云谱区4公里;明、后两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另行下达。经过三年奋战,到2005年,全市实现市到县通一级公路;县到县通二级公路;县、乡公路达三级以上;村道上等级,力争硬化50%.
三、计划管理
(一)农村公路建设重点是:提高技术等级,优化路面结构,增加通达深度。一是改造未硬化的注册县乡公路;二是交通量较大的公路;三是重要经济、旅游公路;四是路网连接公路和断头路。
(二)计划编报程序:农村公路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计划和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县(区)计委和交通局(办)根据市年度投资计划作出安排拟建设项目计划,向县(区)政府汇报后,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备案。拟建设项目由县(区)交通局或乡(镇)政府报县(区)计委批准立项。
(三)已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四、技术标准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必须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沿线中、小桥、涵洞须执行相应技术等级标准,严禁随意降低技术标准。
(二)县、乡公路路面改建项目,每个工程项目一次实施里程不少于3公里(断头路、续建工程除外),路面宽一般不小于5米,特殊路段不小于4米。乡村公路路面改建项目,每个工程项目一次实施里程不小于1公里(断头路、续建工程除外),路面宽一般不小于4米,特殊路段不小于3.5米。水泥路路面面层不得小于18厘米,水稳层不小于15厘米,砼强度不得低于4.0mpa,沥青路面表处不小于3厘米。
(三)新建通行政村公路路基宽不小于6米,路线达四级,完成配套桥涵、排水及路面垫层。
五、补贴标准
凡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
(一)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各项优惠政策和省交通厅对农村公路建设补贴,如省交通厅补贴计划不足,则市政府另再补贴。
(二)市政府补贴标准为:水泥路面宽5米以上的每公里补5万元;水泥路面宽4米及以上的每公里补4万元;水泥路面宽3.5米及以上的每公里补3万元。油路路面宽5米及以上的每公里补3万元。油路路面宽4米及以上的每公里2万元。独立桥每米补贴3000元。
(三)县(区)政府对水泥路路面补贴每公里不少于2万元。
(四)省级贫困乡,每公里由市政府相应再增补1万元。
六、资金运作
(一)县、乡公路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项目投资计划分别承担,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调度,其中市本级县、乡公路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参照市重大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模式进行管理。
(二)当年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完成征地、拆迁和路基后,由县(区)交通、计委、财政三家按实际数报市农村建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经实地察看汇总后,由市财政局审核,将市政府应补贴资金的60%注明项目名称下达到县区财政局,剩余的40%补贴资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予拨付。
(三)各县(区)交通局(办)妥善安排地方交通规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财政部门要加强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截留,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合理使用。
七、工程管理
(一)各县(区)、乡(镇)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公路建设工作。各县(区)交通局(办)为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二)农村公路建设,实行项目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负全责。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负全责,并负责监督施工队伍编制竣工验收资料与竣工决算等。
(三)各县(区)交通局(办)要严格把好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准入关,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要进行资格审查,完善竞争和制约机制,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今后市主要负责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建设;县、区主要负责二、三级公路建设;乡、镇主要负责乡村道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制,严禁转包和擅自分包。
(四)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
八、工程验收
(一)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评定、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质、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工程验收为初验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初验:工程完工后,各县(区)交通局(办)牵头组织计划、财政等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初验,并将通过初验的工程项目汇总,与初验工程鉴定书一并上报市交通局(抄报市计委、财政局),申请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市交通局会同市计划、财政等部门对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结果报市政府,经审核后,市财政将剩余的40%补贴划拨到位。
(二)验收频率,初验项目为工程项目的100%,竣工验收项目工程量为请验项目的100%。已争取到国债资金补贴及省交通厅专项补贴的农村公路项目,直接向市政府申请兑现市补贴资金,不再重复验收。
(三)公路竣工后,应加强养护,及时处理路面早期病害,水泥路面要及时灌缝,保持路面整洁。培好路肩,整好边坡,清除杂物,疏通边沟和涵洞,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九、奖惩办法
(一)鼓励各县、区超额完成年度计划,超额里程当年享受补贴。
(二)对虚报建设规模、冒领、截留和挪用工程经费的,一经查实,市政府将收回冒领、截留和挪用的补贴经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对验收不合格工程,除需在规定时间内无偿修复外,经调查核实为主观原因造成的,取消补贴经费,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员、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追究其责任。
南昌市交通局
南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南昌市财政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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