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09 23:55:1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商贸园管委会,市工业园管委会:
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政策以及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建养并重,质量优先;完善路网,提高功能”的原则和“网络化、等级化、标美化”的要求,以通乡、通村公路建设为重点,以解决“通达问题”和“通畅问题”为根本,全面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重要县乡公路的路面铺装率,不断开创公路交通建设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总体规模:从2003年起,用8年时间,投资60亿元,到2010年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 14850公里,新增农村公路里程3874公里。等级公路达到5196公里,改造等外路1702公里,铺筑油路、水泥路6717 公里。实现所有乡(镇)和所有的行政村通公路,100%的乡(镇)和力争50%的行政村通油路、水泥路。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公路路网结构。
三、建设方式
(一)建设体制:根据《公路法》规定,农村公路的建、管、养主体为县、乡人民政府,在实施中坚持党政领导、规划主导、行业指导、政策支持、资金引导;在计划、资金管理上坚持突出重点、分批实施、专项管理、以奖代补、确保到位、立足成效的原则。
(二)建设标准:县通乡(镇)、乡(镇)通乡(镇)的主干线公路一般采用四级以上技术标准,乡(镇)通村公路在满足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平、纵线型标准,但必须建成标美路。
(三)建设管理:当年需实施的项目,在上年末由各县(区)交通部门按照分批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选择上报市交通局,再由市交通局上报省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补助计划。省交通厅计划下达后,由市交通局派专人分区、县逐路落实建设任务,落实一条,开工一条,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实行市、县、乡(镇)、村共同出力、专群结合、分工明确、责任具体的建设机制,并严格按照《巴中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及市场管理。农村公路油路、水泥路建设路基经交通部门验收合格后,再由业主招标建设路面工程。市交通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工程资金,县(区)人民政府应督促交通等有关部门保证资金全额到位,不得挪用,否则,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并惩扣下年度的补助资金。农机部门实施的农村道路建设资金渠道仍维持现状不变。
(四)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公平、公开、公正,健康持续发展。县通乡(镇)油路建设必须招标选择专业队伍负责施工,并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监督,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乡(镇)通村公路由乡(镇)政府以合理方式组织实施,区、县交通、农机按各自职能加强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乡(镇)、,对本乡(镇)、本村的农村公路实行全过程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真正做到招投标公开、管理办法公开、财务公开。
四、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务必把农村公路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建设管理,市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计划、建设、资金管理及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相关部门要大力配合支持。
(二)加强宣传,典型示范。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抓好信息沟通和反馈,使建设农村公路、服务农村群众、发展农村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掀起政府领导、全社会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热潮。在建设中,抓好试点和示范工程,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建设。
(三)大力推进投入机制创新。各地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县乡公路建设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采取国家投、地方筹、社会集、银行贷、财政拨、股份融、政策出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地解决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1、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各地要认真搞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项目储备工作,把县际公路、通乡(镇)公路、通村公路、重要旅游公路作为争取国家资金的重点,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交通专项资金、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等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2、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坚持用民主的办法组织和发动群众办好自己的事,修好自己的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有关法规和“谁受益,谁建设,谁管理”的要求,采用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办法和引导农民自愿出义务工、自愿出资、自愿备料等方式,搞好受益区的公路建设。
3、用好土地政策。对一些无资金来源的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土地;灵活运用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政策,吸引企业及有关单位投资农村公路建设;统筹规划,积极搞好公路沿线土地开发,将因交通条件改善的土地增值收益可部分用于公路建设,以弥补资金不足,实现滚动发展。
4、利用民间资金建设农村公路。可以出让公路、桥梁冠名权、广告权筹集资金,可以项目开发权、客运线路专营权等资源换取民间资金投资修路。
(四)实施相关费税优惠政策
1、实行征地拆迁优惠政策。公路建设项目征占土地及拆迁补偿实施工作应由公路沿线的区、县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税费的优惠政策,妥善解决农民生产生活问题的同时,适当降低项目占地各项补偿费用标准。各地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实行政策优惠,有关部门征收的相关费税,一律按相关规定的低限标准收取。
2、落实费税优惠政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其它已出台的费税减免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公路建设所发生的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等费税,地方留成部分安排用于公路建设。各级政府还要适当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以促进农村公路的发展。
(五)加大建设管理力度。全市农村公路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计委、市农机局联合编制规划,报市政府批准、省交通厅核准后实施。建设责任在县、乡(镇)人民政府。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路建设的各项规定,继续开展“交通建设质量年活动”,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全面推行社会公开招投标制,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级交通、农机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要把好技术关和造价关,坚持合理造价和工期;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设计使用年限终身制;要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把好质检关、验收关,把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费用的审计监督,监察和司法部门要及时、严肃查处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健康发展。
(六)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县乡公路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其任务要层层分解到县、乡(镇),;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认真考核,逗硬奖惩。各地要通过建立多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养护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投入不足,管理薄弱。为此,各区、县政府和交通部门要千方百计保证农村公路养护投入,认真落实好巴府办发[2003] 46号文件关于将县乡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每年安排的财政转移资金不低于费税改革前征收、划转给养护部门的民勤代金,确保足够的养护投入,切实建立起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投入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强养护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公路管理体制,解决好“费改税”后行业管理和养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农村公路有人管。二是明确养护管理责任。农村公路主要是指县通乡(镇)、乡(镇)与乡(镇)和乡(镇)通村、村通社的公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公路养护管理主体是县、乡政府,县、乡(镇)政府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和力量组织,同时公路的绿化也要结合国土绿化统一规划,由县、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三是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检查指导,,并实行辖区政府目标责任制,政府牵头,部门实施,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综合治理,确保路产路权完好。
二00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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