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5-21 17:28:15


河北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如何控制问题的请示》(冀交公字〔1994〕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地级市及其以上的大中城市规划区内仍由公路主管部门建设、养护、管理的公路路段,;经协商改由城建部门养护与管理的路段,其两侧建筑限界,应由城建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