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修改《运输组织调整中的若干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5 12:18:15
各铁路局:
为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控运输组织,经研究决定,修改部《2002年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铁政法〔2001〕103号)附件3《运输组织调整中的若干经济补偿办法》。新办法增加了对各铁路局使用车去向计划兑现的经济考核,棚敞排空车按排空计划与实际接空、到重、装出合并计算考核,并将原《运输组织调整中的若干经济补偿办法》改为《运输组织调整中的若干经济考核办法》,现将《运输组织调整中的若干经济考核办法》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03年1月份起执行,原办法(铁运函〔2001〕103号附件3)同时废止。
运输组织调整中的若干经济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质量,提高使用车去向计划和棚敞车排空计划兑现率,维护正常的运输生产秩序,确保各铁路局装车和排空任务的完成,特作如下规定:
一、使用车去向计划兑现考核
使用车去向计划分为限制去向和非限制去向。限制去向根据运能与运量的实际情况,以部“月度运输计划编制注意事项”电报公布的限制口和部控到局为准。限制去向按运输能力,。每月以部《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的各局使用车去向计划车数为基数,以分界站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TIS)和确报系统实际统计的发到重车为依据,按限制去向和非限制去向分别计算考核。
限制去向:按发到限制口别、局别分别计算考核。实际比计划多装一车减装车局营业收入800元。
非限制去向:按发到局别分别计算考核。未完成使用车去向计划基数考核最低百分比的,每少一车减装车局营业收入800元。
使用车去向计划基数考核的最低百分比:
车数 | 500以下 | 500-599 | 600-699 | 700-799 | 800-999 | 1000以上 |
最低% | 95% | 95.5% | 96% | 96.5% | 97% | 97.5% |
二、棚、敞车排空计划兑现考核
棚、敞车排空与实际接空、到重、装出合并计算考核。
1.棚、敞排空车考核基数及奖罚额度。以部《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的棚、敞排空计划车数为基数,以每日18点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运报一)排空车数(含企业自备车)实绩为依据,每多排一辆增加排空局营业收入400元。每少排一辆减少排空局营业收入800元。没有排空计划的分界站实际产生的棚、敞排空车数一律不考核(有调度命令指定排空的除外)。
既接空又排空的铁路局,按该局各分界站接、排空棚、敞车数,多接多排、少接少排等额抵消后,再考核该局的棚、敞排空车数。
2.棚、敞车到重和装出部分。以部《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的棚、敞车发到局别计划车数为基数,以分界站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TIS)和确报系统实际统计的棚、敞车发到局别车数为依据,分别按到重和装出进行考核。
到重部分:棚、敞车实际比计划多到或少到部分均按同比例增减铁路局的棚、敞车排空车数。
装出部分按排空方向和非排空方向分别考核。
排空方向:实际比计划少装或多装部分均按同比例增减铁路局的棚、敞车排空车数。
非排空方向(指部定各局排空方向和限制去向以外的装车部分):实际比计划少装部分或比计划多装5%以上部分,均按同比例增加铁路局的棚、敞车排空车数。
3.各铁路局排空方向的具体考核范围:
上海、南昌、柳州、成都局,广铁(集团)公司考核到哈尔滨、沈阳、北京、呼和浩特、郑州、济南、兰州、乌鲁木齐局的装车。
沈阳局考核到哈尔滨、呼和浩特、兰州和乌鲁木齐局的装车。
北京局考核到哈尔滨、沈阳、呼和浩特、兰州和乌鲁木齐局的装车。
郑州局考核到哈尔滨、沈阳、北京、呼和浩特、兰州和乌鲁木齐局的装车。
济南局考核到哈尔滨、沈阳、北京、呼和浩特、郑州、兰州和乌鲁木齐局的装车。
兰州局考核到哈尔滨、沈阳、北京、呼和浩特和乌鲁木齐局的装车。
4.对部令临时指定的排空车,有关铁路局必须严格按排空车种、列数(辆数)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实现,通过局不得截用。排空局每少排一辆,通过局每截用一辆,均扣减责任局营业收入1600元。
5.遇有自然灾害或由于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少排空车时,,酌情给予减免。
6.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对一些车种控制排空时,,各铁路局必须严格执行。,多排一辆减责任局营业收入800元。
7.,于次月10日前送交部财务司,部财务司据此增减各铁路局营业收入。
8.各铁路局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货车统计规则》和有关规定,遵守运输统计纪律,如实统计18点分界口排空车种和车数,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扣减其当月增加的排空车营业收入。
三、部分保留货车及特殊备用货车使用费的减免
1.为避免部控分界口车流短缺以及运输能力浪费,,该部分保留货车免收货车使用费。
2.因运输市场发生结构性变化,为调剂车种、均衡分布部属货车、满足运输需要,对部调度命令指定的大于本局月计划部分的某种特殊备用货车,免收货车使用费。
3.每月由有关铁路局书面申报,。部运输指挥中心起草减免货车使用费电报,部财务司会签后公布。据此在有关铁路局货车使用费中予以减免。
四、跨局调用客车的清算
1.跨局借调客车车辆使用费和乘务人员补贴由借用局承担,按计费标准一次性付给借出局。跨局借调客车,由相关局之间签订经济合同,运输指挥中心组织协调,财务司制定收费标准及付费办法并监督执行。
2.部令备用的客车,备用期间的车辆使用费和乘务人员补贴由部承担。
3.客车借用费按1500元/辆日,客运和检车乘务人员补贴为100元/人日清算。部运输指挥中心下达调出命令的调车日期为计费开始日期,下达回送命令的调车日期为计费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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