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交通处罚条例8月实施 遮挡车牌罚六千
发布时间:2019-08-03 00:14:15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即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与深圳市交警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对即将实施的新条例进行提前解读。
“社会服务令”延迟实施
新交通处罚条例借鉴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等地的经验,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如果被处暂扣驾证,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必须由违法行为人完成),提供社会服务一个小时折抵暂扣驾驶证一天,最长不超过暂扣期限的三分之二。这一规定曾广受赞赏。
然而,记者昨日获悉,“社会服务令”规定将不能在8月1日实施,其具体实施办法仍在制定中。根据新条例的规定,社会服务令在交通违法行为惩罚中的适用时间最迟将在明年2月1日前。
遮挡污损车牌将重罚
有关部门特别提醒,新交通处罚条例中有一些规定此前并未受到社会太多关注,但对市民来说仍然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条例第二十九条关于不按规定悬挂车牌的内容。
新条例的第二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一年内有该违法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如此重罚力度可谓前所未有。据悉,这是新旧条例反差最大的规定之一,而其适用范围更包括了刚上路的新车。也就是说,即便是还没来得及上正式牌照的新车,如果没有在挡风玻璃粘贴临时通行牌证的,也要按照六千元和一万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初犯免罚细则还在研究
新交规“初犯免罚”被认为是人性化执法表现之一。如果司机首次“一般违法行为”既未造成交通事故,又仅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且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违章司机在深圳市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违法司机就可以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
这是否意味着,首次违法罚款500元的冲红灯等部分违法行为也可以“首违免罚”呢?对此,深圳市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徐炜表示,具体哪些行为属于“首违免罚”范畴仍在研究中,市交警局将在8月1日正式实施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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