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冲红灯第三次起每次罚千元 处罚条例8月起生效
发布时间:2019-08-21 20:36:15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近日经《市政府公报》正式发布,这部与出行人息息相关、在制定过程中就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的法规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届时很多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与以往有大不同。
冲红灯第三次起
每次罚千元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500元罚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处500元罚款。
虽然冲红灯罚款仍为500元,但一年内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罚1000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扣驾驶证3个月。
此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种情况也要被罚500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一年内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证三个月。
远光灯使用不当
罚款三百元
《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处300元罚款:占用导流线行驶的;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下列行为处300元罚款,一年内从第三次起罚500元: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对于开车乱用远光灯这种为广大车主诟病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将处300元罚款: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一年内两次醉驾
吊销驾驶证
全国正在严整的酒后驾驶问题,也严格写入《条例》,规定:酒后驾驶处1000元罚款,并扣证3个月;醉酒后驾驶则处3000元罚款,扣证6个月,拘留15日以下。如果是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则处罚更严:罚款2000元,扣证3个月;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5000元,扣证6个月,拘留15日。一年内两次醉驾者吊销驾证。
24个月无违法记录可免一次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重罚,《条例》也规定了不少人性化条款。一是三种情况下被拍到的违章行为可以申诉,经查证属实的,撤销该违法记录:交通信号灯因故障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识别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有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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