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5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标准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2 10:57:15
关于下发《2005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标准通知》
豫公交[2005]42号
各省辖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
。凡2005年1月1日起发生的至今尚未处理的交通事故,请各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配餐项目和计算方法,参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2005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标准》
2005年8月十三日
附件:《2005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4.90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294.19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533.15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664.09元/年。
五、职工平均工资为12114元/年。
六、各行业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6886元/年
2、采矿业为17223元/年
3、制造业为10794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18714元/年
5、建筑业为10321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13959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19021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8152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9110元/年
10、金融业为17860元/年
11、房地产业为11324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11570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15697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10428元/年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为9323元/年
16、教育为12064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12529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12524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11815元/年
七、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标准,由全省统一规定,请各地依照当地剩下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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