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交通违法处罚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08 11:10:15
备受瞩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交警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解读新条例中的亮点与变化。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虽然该条例涉及诸多创新举措,但包括首次违章免罚、社会服务折抵扣证时间、利用电子监控处罚并扣分等规定的实施办法尚不明朗,具体细则还在加紧研究之中。
监控记录违章罚钱还要扣分
新《条例》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扣分。这意味着,8月1日后,不论是民警现场直接处罚,还是经电子监控设备取证事后处罚,交警部门都要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并扣分。市交警局指挥处处长、新闻发言人徐炜表示,对“电子警察”取证记录的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人有义务提供违法人的姓名和驾驶证并经违法人确认,机动车所有人不能够提供违法行为人并经违法行为人承认的,处罚及扣分将由车主本人承担。
昨天,媒体对该规定提出了各自的疑问。譬如,违法行为人无法确认,车主又没有驾驶证,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刘曙光表示,《条例》对此类情况已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或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不能暂扣驾驶证并记分的,将对该机动车所有人另处单笔交通违法行为1000元的罚金处罚。
此外,该规定的出台是否会引发“顶包”的现象?对此,市交警局长刘凤俊表示,交警部门有足够的技术手段和方式来辨识违法行为人的真伪,且新条例加大了行为人的责任与义务,相信顶包者也不敢轻易以身试法。关于具体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适用处罚并扣分,交警部门表示,具体范围和细节还在研究之中。
首违免罚申请形式待敲定
新《条例》在诞生之初,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同时,突出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其中,第35条所涉及的首违免罚颇为引人注目。该规定中提到,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金额在5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
那么,首违免罚究竟如何申请,是系统自动生成还是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被处500元罚款的首次冲红灯是否适用?徐炜表示,对于首违免罚的范围,交警部门会制定详细的措施,下一步将专门公布,关于冲红灯是否被列入其中的问题,目前还在研究当中。至于申请方式具体是通过电脑自动生成免罚,还是需要履行一些手续,仍然有待研究后敲定。
社会服务实施细则待制定
引入社会服务机制,无疑是《条例》一大亮点。《条例》第4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提供社会服务一小时折抵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天,但所能折抵的时间最长不超过驾驶证暂扣期限的三分之二。
记者了解到,此举措属国内首创,但具体的实施办法目前仍在制定中,尚无法在8月1日同步推出。对此,刘曙光表示,根据《条例》的规定,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的,可以在条例生效后的6个月内做出。由此,最迟将在明年2月1日前推出。刘凤俊表示,目前正与有关部门加紧制定,社会服务的内容、方式等具体细则的推出肯定不用等到明年的2月1日。
无牌上路处罚范围待细化
新《条例》中,第29条是一大变化。其中规定:上道路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督的,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6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已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在前、后挡风玻璃黏贴临时通行牌证处罚同上。
刘曙光表示,该项措施非常严厉,加之新条例中涉及电子监控拍摄违法行为也要被扣分,因此,无论对于借车或被借车的人,都将是一则“重典”。过去,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在记分方面存在技术上的困难,主要是无法确认驾驶人的身份。但是,新《条例》中明确规定,一旦车主无法举证提供违法行为人并经后者确认,车主就将自行承担处罚。这意味着,车主在借车给别人驾驶之前,需慎之又慎。
不过,也有人对于此规定的实施提出了一些意见。一般来说,车辆无牌上路有四种原因:一是新车尚未领到正式号牌;二是二手车过户期间车辆暂时没有车牌;三是车牌被盗或丢失;四为车主故意摘下车牌。前三种情况下,车辆可以使用纸质临牌上路15天。但现实生活中,这些车主可能由于临牌丢失、临牌失效等原因处于无牌驾驶状态。此类情况具体如何与规定所述的违法情况鉴别,仍然有待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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