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对酒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7-07 17:40:15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界定和处罚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第90条第1款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相关条款都做了明确规定。以驾驶小型汽车为例,酒后驾驶的处以4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1-3个月,醉酒驾驶的处以15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日以下。去年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另外,,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上限处罚,严惩酒后驾驶行为。(“四个一律”即: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要一律从重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其中重要一项内容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城区飙车行为正式入罪。也就是说,从今年5月1日开始,醉酒驾驶将受到刑事处罚。具体来讲,醉酒驾驶将受到拘役处罚,并处罚金,而拘役的最低期限是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