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计分对照表(2007版):提高分值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对照表
发布时间:2019-08-08 22:04:15
代码
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条款
依据
记分分值
罚款金额
行政处罚
原代码
▲1111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法》第48条第1款,《条例》第54条
《法》第90条
1
100
1027
▲1112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法》第48条第1款《条例》第62条第5项
《法》第90条
1
200
1028
▲1113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超速行驶的
《法》第48条第2款第1种行为
《法》第90 条
1
200
1029
▲1114
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法》第48条第2款第2种行为
《法》第90条
1
100
1030
▲1240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法》第51条
《法》第90条
2
100
1031
▲161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11条第1款
《法》第90条第95条第1款
6
200
扣车
1101
▲1614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11条第2款
《法》第90条第95款第1款
6
200
1329
▲1615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11条第2款
《法》第90条、第95条、第2款
6
200
1330
▲1616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11条第2款
《法》第90条第95条第2款
6
200
1331
▲1617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法》第48条第3款第2种行为
《法》第90条
6
200
1032
▲1618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法》第48条第3款第3种行为
《法》第90条
6
200
1033
▲1619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法》第48条第3款第4种行为
《法》第90条
6
200
1034
▲1621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法》第49条第1种行为
《法》第92条第1款
6
200
一年内被处罚后再犯的处500元罚款
1202
▲1710
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20%的
《法》第49条
《法》第92条
12
1000一年内被处罚后再犯2000
扣车
1601
▲171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法》第22条
《法》第91条第2款第1种行为
12
500
暂扣3月
1605
▲5601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16条第3项
《法》第96条第1款
6
1000
扣车
5008
▲5602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16条第4项
《法》第96条第1款
6
1000
扣车
5014
最新资讯
-
04-02 0
-
08-31 1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70号)
08-09 0
-
08-07 1
-
08-08 1
-
08-1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