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重型牵引车闹市连撞两车 致1死1伤
发布时间:2021-04-30 04:09:15
4月1日,,依法对肇事者做出了判决。
2009年7月31日20时45分,被告人杨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峡县回车镇杜店街“天福来超市”门口路段,与相对方向薛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后,驶入左侧路面,又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吕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薛某抢救无效死亡,吕某受伤,车辆受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车逃离现场,次日8时许,到西峡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交通事故认定:杨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较高,未确保安全,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薛某无证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使,未确保安全,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吕某无责任。
,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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