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醉驾要不得 “第一人” 车祸伤己

发布时间:2019-08-19 03:47:15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成雅高速公路二大队(以下简称:成雅二大队),近日成功查处一宗醉驾交通事故案。目前,醉驾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6月6日19时许,成雅二大队接到报警称,雅安北收费站出站匝道上,一面包车与一厢式货车对撞,有人受伤,已通知119和120。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发现车牌为川T338xx的银色面包车逆向停在下站匝道上,车头完全损毁,驾驶人杨某被困在驾驶室,伤情严重。

  交通事故造成杨某双腿骨折,目前在市区某医院住院治疗。

  在处理事故时,民警发现肇事司机杨某身上有很浓的酒气。从驾驶室解救出杨某后,民警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迅速对其抽取血液送检。经检验,杨某血液酒精浓度达到198mg/100ml,远远超过了醉酒驾车80mg/100ml的标准,杨某被确认为醉酒驾驶。

  面对讯问,杨某拒不承认自己喝过酒,但其叙述的事发经过错漏百出。当民警问其驶入高速公路的站点和时间时,杨某称,自己驾车于13时由荥经站驶入高速路,中途除加油外未作停留;民警反问,从驶入站点到事故发生地共34公里,需要行驶6小时?杨某当即哑口无言。随后,杨某又称,自己未吃午餐和晚餐,仅早餐时喝过一口酒。血液酒精浓度检验结果出来后,杨某才承认自己大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依照相关规定,涉嫌醉酒驾驶的杨某将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悉,杨某成为新法实施后,雅安市内查获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第一人。

  目前,成雅二大队已对杨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

  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