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成立“救命基金”为交通事故垫抢救费

发布时间:2019-08-29 23:08:15


  

  本网讯记者徐伟“有钱没钱先救人,没人出钱基金垫。”近日,重庆市政府颁布了《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基金可为受害人垫付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要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的,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这次重庆市政府颁布该办法,被誉为“救命钱”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终于从纸面走进现实,有了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定。办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由重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据悉,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本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