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倒车轧死亲生女 初步认定系过失所为

发布时间:2019-08-19 00:22:15


  8日上午,市区黄务街道刘家社区居委会(原刘家村)一个废品收购站的院子里发生一起车祸。司机倒车把自己亲生女给

  撞了,送到烟台山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孩子才刚刚16个月。

  父亲倒车,女儿头部被车轧死过

  撞死亲生女儿的驾驶员姓刘,沂水人,30多岁,来烟台主要从事废品收购,知情人介绍,老刘善于经营,在刘家村租了个大院,收集同乡手里的废品,有一辆五征牌货车(低速农用车)。

  昨天,记者赶到这里时,可能因为在处理后事,没找到老刘本人,目击者说事故发生在8日上午9点40分左右,当时老刘刚出车回来,进了院子以后,可能要停车卸货,女儿不知道什么时候来到院子,巧就巧在那一瞬间,老刘倒车时突然一启动,孩子猝不及防,卷进车下,车轮当场从头部辗过去,送到医院后,虽然全力抢救,但孩子已告不治。

  肇事父亲被取保候审

  刘家村属于市交警二大队管理区,事故民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找到对院内行车速度作出规定的条款。黄务派出所民警介绍,当时接警时间约中午12点左右,事发时间是上午,民警赶到现场时,孩子已经被烟台山医院的急救车拉走,当时先打的120,所以相隔了几个小时。据说,是老刘的亲戚跑到派出所报案的。

  肇事者老刘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警方以涉嫌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将其刑事拘留,因家中后事需要处理,对老刘采取取保候审,事情还没完,事故是否还有其他情况,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才能得出说法。

  顺着警察的询问的记录,记者大体复原一下事发情景:这个女孩刚刚会走,属于蹒跚学步阶段,额头上长着一个鸡蛋大的痣。当时,她父亲正在卸货,她母亲以为他能卸一段时间,就忽视了孩子的安全,孩子正好就走到车旁。不料,老李马上上了车。马达发动后,农用车的声音很大。“倒车时,即便孩子目前看到了,吆喝,车上的人也不一定听见。”办案警察说。

  肇事父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警:车祸不是发生在道路上

  临沂籍刘先生在芝罘区刘家村废品收购站大院内倒车,不料轧死了自己16个月大的女儿。记者昨天上午专程采访了市交警支队事故科车进副科长。

  “我们通常说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都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的。这里有一个前提,必须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才是道路交通事故,才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进副科长解释说:“本案发生在废品收购站大院内,不在道路上,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所以不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刘先生也就不是构成了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