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没有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谁要担责

发布时间:2019-08-09 01:12:15


  倒车、摔倒、死亡……这是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然而,,历时近两年、多次庭审,这起没有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才得以审结。

  张海(化名)是一名个体户,有一辆轻型货车用来拉货。2014年8月7日一大早,在乌市仓房沟北路自家小区内,张海开车准备出门。

  同一时间,在该小区居住的李辉(化名)也出门锻炼身体。在一个岔路口,张海正在倒车,68岁的李辉也慢慢走过来。在李辉靠近张海的车时,他突然发现“这车怎么在动”,吓了一跳的他摔倒在地。

  看到李辉倒地,张海急忙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李辉被送到自治区中医医院救治。一周后,李辉因抢救无效死亡。

  乌鲁木齐市交警部门查明,李辉的身体并未与张海的车辆发生接触,无法判断事故双方的责任认定,于是出具了一份“无法证实李辉与车辆有接触”的证明。

  父亲突然去世,李辉的子女接受不了,他们一直与张海“谈判”。

  2015年初,李辉的老伴与3个子女将张海及其车辆投保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0万余元。

  老人吓了一跳,摔倒而亡;司机倒车,没碰到老人,却成了被告

  张海到底应不应该为李辉的死亡承担责任?

  李辉的儿女认为,父亲的身体一向很好,因为张海倒车才导致父亲死亡,张海应该承担责任。

  然而,张海一肚子委屈:“车又没有碰着他,是他自己摔倒了,这能怪我吗?”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或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此案主审法官说,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并不是以碰撞与否作为标准。“也就是说,只要在公共道路上发生的因车辆驾驶人的主观过错或意外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事件就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该法官说。

  结合此案,张海在倒车时,已发现李辉向其倒车的方向走来,但并未停止倒车,而其没有证据证明李辉倒地受伤另有他因。因此,认定张海的倒车行为对李辉倒地施加了作用,构成了足够的影响。

  鉴于此,,根据公安机关卷宗载明的内容,李辉在行走时也注意到了张海在倒车,但其却不能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前进,因此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

  综上所述,,张海车辆的投保公司赔偿李辉家人20多万元。

  (原标题:司机倒车未发生碰撞,老人摔倒而亡谁该担责?)